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115 年第 1 次 · No.45
依據學校衛生法,國民中小學設施設備基準規範,有關學校健康環境之敘述,下列何者最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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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國中小校舍健康環境中採光面積、照度與音量三組基準的辨識。採光規範以教室窗戶(採光面)面積不小於建坪面積的五分之一為原則,B 與此一致。C、D 兩項的問題在照度數值與基準不符:課桌面照度的基準為 350 Lux 以上、黑板面為 500 Lux 以上,題目所寫的 400 Lux 與 650 Lux 都不是規範採用的門檻值,屬把數字改動的干擾選項。A 錯在音量標準遠比 80 分貝嚴格,教室音量的要求落在約 60 分貝上下的量級,80 分貝已屬長時間暴露會影響聽力與學習專注的音量,不可能被容許為教室上限。
延伸觀念:這類條文題用「三個數字加一個分數」記最省力:課桌面 350 Lux、黑板面 500 Lux、採光面積佔建坪五分之一,音量要求在數十分貝的量級。黑板的門檻比桌面高,理由可以從物理面理解:黑板是垂直面、又是深色低反射率表面,同樣的照度看起來更暗,因此需要更高的照度才能維持字跡的對比與可讀性;桌面則是水平面、紙張反射率高。採光延伸考點還有:宜採單側或雙側自然採光並避免直射眩光,慣用右手書寫者以光線自左前方入射較不易形成手影;燈具需定期清潔維護,因為積塵會顯著降低實際照度。與此配套的學校衛生業務還包括視力保健(下課望遠、用眼距離)與噪音對聽力及專注力的長期影響,可一併複習。
本題考點學校衛生法與國民中小學設施設備基準教室採光面積比例課桌面與黑板照度基準校園音量要求
內容更新:2026-08-0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