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106 年第 1 次 · No.35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 45 條,嚴重精神病人於急性病房出院返家後,仍無病識感且拒絕服藥,精神症狀仍相當不穩定,病人表示不要再回到醫院去治療,且也拒絕接受社區強制治療,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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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精神衛生法對社區強制治療必要性判定的規定。依法,嚴重病人是否需接受社區強制治療,須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診斷評估,若認有必要,即使病人拒絕仍得依法定程序予以強制,以兼顧治療需要與程序正當,故選B。A「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與當年法定期間不符,屬錯誤數字。C「先安排強制治療再補送診斷證明」顛倒程序:應先完成診斷與必要性認定方得執行,不可先斬後奏。D「項目不含藥物血液或尿液濃度檢驗」錯誤:濃度監測正是確認遵醫囑與安全的必要項目,故三者皆與法定程序不符。本題涉法規細節,把握度標中等。

延伸觀念:社區強制治療的法理是『以最小侵害達成治療目的』,關鍵在專科醫師的診斷與必要性評估——先評估、後強制,程序不可逆置。治療項目可包含藥物治療及必要的藥物血液/尿液濃度檢驗以確認遵囑。應試提醒:精神衛生法近年大幅修法,強制治療的審查主體、期間與程序條文可能更動,作答以命題年度條文為準,故此題把握度標中等。

本題考點精神衛生法第45條社區強制治療指定專科醫師評估強制程序正當性

內容更新:2026-07-28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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