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112 年第 1 次 · No.4

護理人員可參與精神病人與家屬的相關研討會或會議,協助與鼓勵病人與家屬爭取該有的福利與權益,甚至在國家制定相關精神衛生法案與政策時,提供有利於病人與家屬的訊息給相關機構。此時精神衛生護理人員所表現的是那一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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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於辨識精神衛生護理人員的多重角色定義。依角色理論,「代言者(advocate)」指護理人員站在病人與家屬立場,替其發聲、爭取應有福利與權益,並在政策與立法過程中提供有利訊息,正符合題幹描述的維權與倡議行為,故選 A。B「決策者」指替病人做治療決定,與倡議發聲不同。C「轉介者」是連結病人到適當資源機構,屬個案管理層次。D「教育者」重在提供衛教知識、改變認知與行為,與爭取權益的立場不同。

延伸觀念:代言者角色核心是 empowerment 賦權:不替病人決定,而是放大其聲音。可用「代言=發聲爭權」「轉介=牽線資源」「教育=給知識」「決策=做決定」四組口訣對比記憶。精神衛生法立法遊說、去汙名化倡議都屬代言者範疇,與社會復健、病權運動概念相連結。

本題考點賦權empowerment ·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2 題護理角色理論代言者(advocate)精神衛生政策倡議

內容更新:2026-07-28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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