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112 年第 3 次 · No.30

使用約束法之目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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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於身體約束的正當目的。依病人安全與約束使用原則,約束的唯一合理目的是保護病人或他人安全,例如預防意識不清病人拉扯管路、跌落而傷害自己,故 C 正確。A 促進體力恢復、B 增強肌力促進血液循環皆非約束功能,約束反而造成肌肉萎縮與循環受阻;D 以約束作為對不合作病人的「處罰」更是嚴重違反倫理與病人權益,屬絕對錯誤。約束須有適應症、醫囑與定期評估,並採最小限制原則。

延伸觀念:約束屬限制人身自由的最後手段,須符合「必要性、最小限制、有時限、可評估解除」原則,並定時鬆綁檢查循環、皮膚與肢體活動。使用前應先嘗試非約束替代方案(陪伴、環境調整、去除誘因)。任何以懲罰、便利照護或替代人力為由的約束皆不合法,這是護理倫理與病安考試反覆強調的紅線。

本題考點病人安全 · 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 17 題身體約束目的最小限制原則護理倫理

內容更新:2026-07-28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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