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113 年第 3 次 · No.7

有關急救後病人護理紀錄的撰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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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於急救後護理紀錄的書寫規範,須找出正確敘述。護理紀錄具法律效力與連續照護價值,急救紀錄應由實際負責照護、掌握病情經過的當班主護護理師據實完整撰寫,選項 A 正確。其餘皆為錯誤觀念:由當時辦理行政事務的護理師代寫(B)不妥,紀錄應由親自參與照護、了解病情者書寫以確保真實正確;急救即使失敗,仍須完整交代處置經過、用藥與反應,不能只記完成時間(C),因紀錄關乎醫療品質檢討與法律舉證;病人轉送加護病房不代表可省略急救紀錄(D),忙碌不能作為漏記理由,紀錄須及時且完整。核心在於紀錄的真實性、完整性與責任歸屬。

延伸觀念:護理紀錄原則:及時(愈接近事件愈準)、真實客觀、完整、可追溯、由當事照護者簽署。急救紀錄尤重時間軸——每次給藥、電擊、生命徵象變化都要標註時刻,這是後續醫療品質審查與法律責任認定的核心依據,任何省略都可能構成紀錄瑕疵。

本題考點護理紀錄規範急救紀錄完整性紀錄法律效力紀錄責任歸屬

內容更新:2026-07-28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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