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106 年第 2 次 · No.55

全民健康保險對妊娠第三期(29 週後)孕婦最多給付幾次產前檢查?

正確答案:(C) 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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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全民健保產前檢查給付對妊娠第三期的次數規定。依健保產前檢查給付規定,配合孕期分段給付,妊娠第三期(29 週以後)最多給付 6 次產前檢查,故選 C。此係將整個孕期依週數分段給付:早期次數較少,愈接近預產期產檢愈密集,第三期給予較多次數(6 次)以密切監測母胎狀況。A「4 次」、B「5 次」低於此規定次數,D「8 次」則超過。判斷關鍵在於記住健保產檢分段給付中,第三期(29 週後)的上限為 6 次。

內容更新:2026-07-09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醫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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