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107 年第 1 次 · No.1

精神科護理師在自己的臉書(Facebook)或部落格上討論所照顧的精神病人,試圖提供精神健康的相關知識,下列何者描述最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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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於精神科護理師運用社群媒體時的保密與隱私倫理。依護理保密原則與精神衛生法對病人隱私的保障,任何可辨識出特定病人身分的資訊都不得公布於部落格或臉書,故 B 為最適當的做法,選 B。A 錯:在部落格張貼病人照片與病情直接洩漏可辨識資訊,違反保密義務。C 錯:即使臉書設加密,未經病人同意仍不得使用其照片或病情,加密不等於合法揭露。D 錯:以「澄清社會誤解」為由公開病房活動照片,仍屬未經同意揭露可辨識影像,且精神疾病資訊更具敏感性,不得如此處理。

延伸觀念:本題可用「去識別化與知情同意」兩把尺檢驗每個選項。保密義務不因平台是公開或私密、動機是善意衛教而豁免;只要內容能連結到特定個案(姓名、臉孔、病房場景、可推知身分的細節),就須事前取得個案書面同意並充分去識別化。精神疾病牽涉污名,法規對其隱私保護更嚴。護理師想做心理健康衛教是好事,正確做法是使用一般化、匿名化、無法回溯到特定人的衛教內容。記憶原則:善意不等於免責,公開前先問「這能不能認出是誰?有沒有取得同意?」兩者只要有一個踩線就不可為。

本題考點精神衛生法 ·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20 題知情同意 ·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6 題保密原則病人隱私權去識別化

內容更新:2026-08-0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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