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109 年第 1 次 · No.63

護理人員對本身的工作負責,能參與執行重症病人的照護,至少須具備下列何種能力進階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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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於護理能力進階制度(Clinical Ladder,N1–N4)各層級的職責界定。依台灣護理能力進階制度,N1 具備執行一般病人基本護理的能力,N2 則進一步要求對自身工作負責並能參與執行重症病人的照護,故答案為 N2(B)。其他選項:N1(A)僅能勝任一般病人照護,尚不足以參與重症照護;N3(C)須具備整體性護理與教學指導能力,層級高於題幹所述門檻;N4(D)著重專業指導、研究與品質改善,要求更高。題目問「至少須具備」的層級,故取剛好符合重症門檻的 N2,而非更高的 N3、N4。

延伸觀念:N1–N4 進階制度可用「基本→重症→整體教學→研究指導」的階梯來記:N1 顧一般病人,N2 開始參與重症,N3 能做整體性護理與帶教學,N4 走向專業指導、專案與研究。題目問「至少」,關鍵字提示取剛好跨過門檻的那一級,不要被更高階層的敘述誘導。這套制度是醫院護理人力培育與敘薪的依據,也對應臨床照護能力的漸進養成。

本題考點護理能力進階制度 · 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 5 題Clinical LadderN1–N4 分級重症照護能力

內容更新:2026-07-28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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