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109 年第 2 次 · No.57

有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何者不需要強制性標示?

正確答案:(C) 製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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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容器或外包裝的強制標示項目。依該法第 22 條,強制標示包含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地址、原產地、有效日期、營養標示等,「製造方法」並不在強制標示之列,故正解為不需強制標示的 C。考點在於區分「必須揭露的成分與來源資訊」與「非必要的製程資訊」。A「淨重、容量或數量」為法定必標故排除。B「食品添加物名稱」涉及消費者知情權為必標故排除。D「製造廠商」屬來源可追溯資訊為必標故排除。製造方法屬廠商製程,非消費者辨識安全所需,故不強制。

內容更新:2026-07-09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醫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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