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115 年第 2 次 · No.2

依據民國 112 年之護理人員法各項條文中,對於護理人員執業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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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護理人員法中「證書」與「執業執照」兩者的區別。護理師證書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考試及格後核發,屬資格證明,並無更新期限;需要定期更新的是執業執照,護理人員應每 6 年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積分後辦理執業執照更新,題目把更新對象寫成「護理師證書」屬概念錯置,故 B 為錯誤敘述。A 正確,護理人員執業應加入執業所在地的護理師護士公會,公會不得拒絕其入會。C 正確,執業登記向執業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辦理。D 正確,醫療輔助行為屬護理人員業務範圍,但須在醫師指示下執行。

延伸觀念:把這組概念做成對比表最不易混淆:證書=資格、終身有效、中央核發;執業執照=執業許可、每 6 年更新一次且以繼續教育積分為前提、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並辦理執業登記。相關的期限規定另有一條常考:護理人員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注意這是「30 日內報備」,並沒有「停業滿一個月以上才須報備」的門檻,把醫療機構的停業歇業規定混進來就會答錯。執業處所以一處為限,但機構間支援等情形依規定報備後不受此限。護理人員業務範圍四項可一併背:健康問題的護理評估、預防保健、護理指導與諮詢、醫療輔助行為;前三項屬獨立業務,只有第四項需醫師指示,這也是本題 D 的立論基礎。

本題考點醫療輔助行為 · 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 3 題護理人員法執業規定護理師證書與執業執照區別繼續教育與執照更新

內容更新:2026-08-0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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