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115 年第 2 次 · No.48

有關預防醫療糾紛,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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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預防醫療糾紛的核心作為與告知義務的完整性。醫療法與醫療倫理的告知後同意原則,要求對病情、建議治療方式、預期效果、可能風險與替代方案作充分而完整的說明;選擇性告知等於保留關鍵資訊,病人無法在充分理解下作出決定,一旦結果不如預期最容易衍生爭議與訴訟,故 D 最不適當,選 D。A 足夠的專業知識可減少判斷與技術上的失誤。B 關心及尊重病人能建立信任關係,是降低糾紛最有效的因素之一。C 遵守標準作業流程使照護行為有所依循,發生爭議時亦可證明處置合乎規範,三者都屬預防糾紛的正向作為。

延伸觀念:醫療糾紛的成因常不在技術本身,而在期待落差與溝通不足:病人對結果的預期未被校正、過程中資訊不透明、事發後又感受到迴避,三者疊加即形成訴訟動機。告知後同意的四要件可記成「有能力、被充分告知、理解、自願」,缺任一項則同意無效;選擇性告知直接破壞第二與第三個要件。護理紀錄在此扮演雙重角色:既是照護連續性的溝通工具,也是法律上的證據,故要求及時、客觀、具體、不擅自塗改,並記錄病人的原話與拒絕情形。可延伸連結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所建立的說明、關懷與調解機制,以及病人自主權利法對預立醫療決定的規範。

本題考點醫療糾紛預防 · 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 2 題告知後同意原則說明義務標準作業流程護理紀錄的法律效力

內容更新:2026-08-0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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