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106 年第 2 次 · No.73

某工廠員工人數共 238 人,其中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人數為 126 人,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該工廠需聘任專任護理師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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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依「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人數所定的專任護理人員(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配置。專任護理師人數看的是附表三,其級距以『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編排,而非工廠總人數。本題總人數 238 人未達 300 人,單看總人數不會強制配置專任護理師;但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有 126 人,落在附表三「100~299 人」級距,依規定應僱用專任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1 人,故選 B。A「0 人」錯在忽略特別危害作業人數已達 100 人以上的僱用門檻;C「2 人」屬特別危害作業達 300 人以上級距才需要;D「3 人」更超出本規模,皆錯。

延伸觀念:此題最容易失分處,是把兩個不同門檻搞混。其一是「是否須辦理臨場健康服務」的一般義務門檻——事業單位勞工總人數 300 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達 50 人以上,即須依規則配置醫護人力(醫師多採特約)。其二才是本題真正要問的「專任護理人員應配置幾人」——這依附表三,以『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分級:100~299 人配置專任護理人員 1 人,達 300 人以上再往上加。本題特別危害作業 126 人正落在 100~299 級距,對應專任護理師 1 人,故答 B;總人數 238 人(未達 300)在此非決定因素。記憶要點:看到題目同時給「總人數」與「特別危害作業人數」,問專任護理師時,鎖定特別危害作業那一欄對照附表三級距(100~299→1 人)。附註:本規則歷經多次修正(105、106、110、115 年),一般義務觸發門檻等數字曾有調整,但附表三護理人員以特別危害作業人數分級、100~299 人配 1 人的結構,即本題官方答案 B 的依據。

本題考點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三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分級特別危害作業 100~299 人配專任護理人員 1 人總人數 300 人/特別危害 50 人之一般義務門檻與附表三配置級距之區別

內容更新:2026-07-28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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