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106 年第 2 次 · No.74
我國長期照顧服務法,所指之長期照顧對象是指身心失能持續達多久以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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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長期照顧服務法對長照對象失能持續期間的界定。依長期照顧服務法,長照對象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故正解為6個月,選B。A的3個月屬短期失能未達長照認定門檻;C的12個月與D的18個月則超過法定六個月的界定標準。此六個月門檻用以區分暫時性、可望短期恢復的失能與需長期支持的慢性失能,是判定是否納入長照服務資源的關鍵年限。故選6個月。
延伸觀念:長照對象核心定義:身心失能持續或預期六個月以上,需生活照顧或協助。六個月是區隔急性後期照護與長期照顧的分界,未達者多屬急性後期照護(PAC)或居家醫療範疇。可連結長照2.0服務對象(65歲以上失能長者、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者、身心障礙者)及ADL/IADL失能評估。記憶重點:長照失能門檻=六個月。此為長照政策高頻數字考點,常與長照2.0四包錢、ABC據點一併命題。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法 ·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3 題失能持續六個月長照服務對象ADL失能評估
內容更新:2026-07-28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