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兒科護理學107 年第 1 次 · No.41
依據民國 104 年修正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此法所稱之兒童及少年是指未滿幾歲之人?
正確答案:(D) 18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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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年齡的法定界定。依該法第二條的定義,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兩者合稱即為「未滿十八歲之人」,故選 D。此為法規原文直接記憶題,無推理空間。選項 A「12 歲」只是兒童與少年的分界點,並非本法保護對象的上限;選項 B「14 歲」與少年事件處理法中的部分刑責分界混淆,不是本法定義;選項 C「15 歲」接近勞動基準法對童工年齡的規範,與本法無關。三個錯項都是把其他法規的年齡界線誤植到本法。
內容更新:2026-07-09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醫療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