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110 年第 1 次 · No.65

有關家庭護理措施的原則,下列敘述何者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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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家庭護理措施的基本原則。考點在於家庭護理強調以家庭為夥伴、提升其自我照顧與解決問題的能力,而非由護理師代勞包辦。A 運用護理過程提供服務、B 提升家庭對社區的參與、D 運用及開發家庭內外資源,均符合賦權與資源連結的原則。C 敘述「為家庭規劃所有照護計畫」由護理師全權代為規劃,剝奪了家庭的參與和自主決策,違背家庭護理的協同與增能精神,屬不適當,故為本題答案。

延伸觀念:家庭護理的哲學根植於「以家庭為中心、賦權增能」:護理師是促成者與資源連結者,而非替代決策者。凡出現「為家庭決定一切、代為規劃所有、包辦」等字眼,通常違背此精神;正確做法是與家庭共同評估、共同設定目標、協助其動員內外資源並提升參與。此原則與前題護理契約一脈相承,皆反對護理師單方主導。判斷措施是否適當的簡易準則:問「這是在幫家庭『長出能力』,還是在『替家庭做完』?」前者適當、後者多為陷阱。抓住「協同增能、忌代勞包辦」即可鎖定 C。

本題考點自我照顧能力 ·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3 題家庭護理原則以家庭為中心賦權增能資源運用

內容更新:2026-07-28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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