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110 年第 1 次 · No.64
關於家庭訪視期間訂定護理契約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訂定契約之目的主要是使家庭正式參與護理過程 ②達成協議後,社區護理師須有效率地為個案和案家訂定目標和分派任務 ③護理契約是持續進行可隨案家情況重新談判的工作協議 ④為能減少家庭健康風險,須與家庭中能負責和適當的成員簽訂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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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家庭訪視中護理契約的訂定原則。考點在於護理契約的精神是共同參與與協商:①訂約目的在使家庭正式參與護理過程正確、③契約為可隨案家情況重新談判的動態工作協議正確、④應與家庭中能負責且適當的成員簽訂以有效降低健康風險亦正確,故選 C。②敘述由社區護理師「須有效率地為個案和案家訂定目標和分派任務」,將契約定位為護理師單方主導,違背契約應由護理師與案家共同設定目標、協商分工的夥伴精神,故②錯誤,含②的選項均排除。
延伸觀念:護理契約(nursing contract)的核心價值是「夥伴關係」與「賦權」:目標由雙方共同設定、責任由雙方分擔、內容可隨進展彈性重新協商,而非護理師單向指派。本題②以「為個案訂目標、分派任務」的家長式語氣設陷,正好牴觸協商共識原則,是揪錯的關鍵。契約的功能在明確化雙方期待、提升家庭承諾與參與、並提供評值依據。判題時抓「共同、協商、可修訂」三特徵為真,凡出現「單方決定、強制分派、一經簽訂不可變」等字眼多為錯敘。掌握此精神即可穩選 C。
本題考點賦權 ·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4 題家庭訪視 ·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3 題夥伴關係 ·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2 題護理契約共同協商
內容更新:2026-08-0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