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玲,2 歲 12 公斤,媽媽自己開車載她看醫生,玲玲乘坐汽車的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正確答案:(B) 坐幼兒安全座椅,置後座,面向車頭
※ 第43題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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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選用原則,重點在「座椅類型」與「乘坐位置」。依交通部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相關規定,嬰兒指 1 歲以下且體重未達 10 公斤者,使用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式座椅;1 歲以上至 4 歲以下、10~18 公斤者屬幼童,應坐於後座的幼童用安全座椅。玲玲 2 歲、12 公斤屬幼童,故排除寫「嬰兒安全座椅」的 A、D;前座安全氣囊爆開的衝擊對幼童頭頸極為危險,故置於前座的 A、C 亦不成立,B 為原公告答案。考選部公告本題一律給分。
延伸觀念:汽車安全座椅的選用可依年齡、體重與身高分為四個階段:①嬰兒期(約 1 歲以下、10 公斤以下):嬰兒用臥床或提籃式座椅,後座、後向;②幼童期(約 1~4 歲、10~18 公斤):幼童用安全座椅,置於後座;③學齡前至學齡(約 4~12 歲、18~36 公斤):增高墊(booster)搭配車上安全帶,使腰帶落在骨盆、肩帶落在鎖骨而非頸部;④身高約 145 公分以上才適合直接使用成人安全帶。後向乘坐之所以受到重視,是因為幼童頭部占體重比例大、頸椎骨化尚未完成,正面撞擊時前向座椅會讓頭部向前甩、頸椎承受拉力,後向則由座椅背板承接整個頭頸與軀幹,美國兒科醫學會(AAP)因此建議盡量後向乘坐到座椅允許的身高體重上限。事故傷害防制的分類也常一起考:需要照顧者每次主動操作的措施(如每次乘車都正確固定安全座椅)屬「主動預防」;不需個人每次行動就自動發揮作用的措施(如車輛本身的安全氣囊、道路設計)屬「被動預防」,兩者不可混為一談。事故傷害是台灣 1~14 歲兒童的首要死因,學步期以跌落、燙傷、誤食為主,乘車安全則是各年齡層共同的重點。
本題觀念兒童事故傷害、中毒與急救 →
內容更新:2026-09-29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