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111 年第 2 次 · No.58
有關健康促進介入措施描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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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於健康促進介入措施與「社區賦權(community empowerment)」概念的辨識。賦權強調使民眾獲得更多對自身健康的控制權與自主決策能力;而「透過法律制定酒駕罰則」屬由上而下的強制性規範,是限制個人行為的管制手段,與賦權所強調的民眾自主增能方向相悖,故 C「透過法律制定酒駕罰則增進社區賦權」最不適當,為正解。考點在於辨識法律管制不等於賦權。A 提供健康知識使民眾能自行做正確決定,符合增能精神;B 運用增強法促使行為改變屬正當的行為改變技巧;D 透過社區賦權使民眾獲得更多控制權,正是賦權的核心定義。唯 C 將強制立法誤植為賦權。
延伸觀念:賦權(empowerment)源自 Freire 批判教育學,強調由下而上、提升民眾對決定其健康之因素的掌控。渥太華憲章五大行動之一即「強化社區行動」。立法屬「建立健康公共政策」與「創造支持性環境」的環境策略,雖有益健康但屬管制,非賦權。記憶:賦權=還權於民、增能自主,非強制約束。
本題考點渥太華憲章 ·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11 題社區賦權 ·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3 題健康促進介入增強法
內容更新:2026-08-0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