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114 年第 3 次 · No.48

根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有關喘息服務,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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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於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 喘息服務的補助規定,本題為反向題,最不適當的敘述為 B。依長照 2.0 給付及支付基準,喘息服務(G 碼)採部分負擔制: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自付 5%、一般戶自付 16%,並非「全額補助、一般戶免部分負擔」,故 B 錯誤。A 正確,喘息服務的設計對象是「家庭照顧者」,目的在讓照顧者獲得暫時休息,是以照顧者需求為主的支持性服務;C 正確,自 107 年起聘有外籍看護工的家庭,於看護工休假或無法照顧期間也可申請喘息服務(其後放寬平日亦可使用);D 正確,居家喘息與機構喘息可在額度內依需求搭配合併使用。

延伸觀念:長照 2.0 部分負擔的級距是社區衛生高頻數字,建議整組記:照顧及專業服務(B、C 碼)一般戶 16%、中低收 5%、低收 0%;交通接送一般戶 21~30%(依縣市偏遠程度);輔具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一般戶 30%;喘息服務比照照顧服務為 16%/5%/0%。口訣「服務 16、交通 21、輔具 30」。喘息服務額度依長照需要等級(CMS)給付:2~6 級每年約 32,340 元、7~8 級約 48,510 元,型態含居家喘息、機構(住宿式)喘息、日間照顧中心喘息、巷弄長照站臨托等,可彈性組合。概念層次上,喘息服務屬「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呼應長照 2.0「支持家庭、居家為基礎」的政策精神——考點常考「服務主體是照顧者而非個案」,與 A 選項互相印證。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 ·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3 題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 ·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2 題喘息服務部分負擔(一般戶 16%、中低收 5%、低收全額)外籍看護工家庭喘息服務放寬規定

內容更新:2026-07-28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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