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115 年第 1 次 · No.39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通報期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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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疑似食品中毒事件的法定通報時限。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發現有疑似食品中毒之情形,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目的在於讓衛生單位能及時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採集檢體並追查污染源,避免同批污染食品持續流通擴大災情,故正解為 A。B、C、D 所列的三十六、四十八與七十二小時皆逾越法定期限;食品中毒的病原體與檢體時效性高,延遲通報會使剩餘食餘檢體、環境檢體與人體檢體的採檢價值大幅下降,調查也難以還原共同暴露史,因此立法採取較短的通報時限。
延伸觀念:食品中毒的判定原則為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食品後出現相似症狀,並自患者檢體、食餘或環境檢出相同病原;但肉毒桿菌毒素中毒、化學性中毒(如農藥、重金屬)及天然毒素中毒(如河魨毒、麻痺性貝毒)因危害重大,一人即可視為食品中毒事件。通報時限可與傳染病防治法的分類對照記憶:第一類與第二類傳染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第三類一週內,第四、五類依中央公告辦理。實務調查流程為接獲通報後進行病例定義、流行曲線繪製、可疑餐次的病例對照分析與稽查採檢。延伸概念:HACC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
本題考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2 題疑似食品中毒通報二十四小時通報時限食品中毒判定原則
內容更新:2026-08-0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