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106 年第 1 次 · No.56
末期病人於意識清楚時,曾口頭表示臨終時不希望接受心肺復甦術,但尚未簽署任何意願書時,便發生意識不清,當病人出現呼吸停止時,病人的母親因為不捨,要求醫師插上氣管內插管及呼吸器,此時病人 20 歲的女兒到院時,希望能依照父親的心願撤除氣管內插管、呼吸器等維生處置,依據臺灣現行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範,下列處置何者正確?
正確答案:(C) 女兒可以代為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後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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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末期病人維生醫療的撤除與同意權順位。病人意識不清且未簽署意願書時,得由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終止或撤除維生醫療,而成年子女屬法定最近親屬,故C「女兒可代簽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後撤除」正確,選C。A末期病人仍可經家屬同意撤除,並非一律不可;B最近親屬順位中成年子女優先於父母,母親位階並不高於女兒;D召開倫理委員會並非法定必要程序。故正解為C。
內容更新:2026-07-09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醫療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