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107 年第 2 次 · No.48
有關我國職業安全衛生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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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我國職業安全衛生制度的正確認識,挑出錯誤敘述。我國早於民國 63 年制定「勞工安全衛生法」,並於 102 年修正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範圍擴及各業受僱者,故 D 稱「尚無職業安全衛生法」與事實不符,為答案。(A)職業安全衛生的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動部,正確。(B)緊急救護與健康教育確為職場(廠場)護理師的職責,正確。(C)多數職業病具可預防性,透過危害辨識與工程、行政控制可避免發生,正確。
延伸觀念:職業安全衛生法沿革:63 年立「勞工安全衛生法」→102 年修正更名「職業安全衛生法」,將保障對象由特定行業勞工擴及各業工作者,強化母性保護、過勞與職場暴力防制。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病「可預防」是職業衛生核心信念,對應危害控制優先順序:消除>取代>工程控制>行政管理>個人防護具(PPE 為最後手段)。
本題考點職業安全衛生法 ·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2 題職業病預防 ·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2 題勞動部
內容更新:2026-08-0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