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108 年第 1 次 · No.38

王先生因自傷傷人而由警消單位帶入強制住院,進病房後因出院需求未獲滿足立即舉起椅子砸向護理站,有關照護措施,下列何者正確?

正確答案:(C) 護理師應先評估王先生的反應,維持安全適當位置並進行自我防護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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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暴力行為當下的處置順序——評估與自我安全防護優先於任何約束或給藥。依暴力行為處置的原則,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是介入的前提,故面對已出現攻擊行為的個案,應先評估其情緒與行為反應、保持適當距離與可退出的相對位置(不背對個案、留出通往門口的動線、移除可作為武器的物品)並完成自我防護與人力支援的準備,故選 C。A 錯在「立即自行約束」,約束屬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置,須依醫囑執行並具備足夠人力,單人約束對雙方都構成高度風險。B 錯在「無論情緒狀態一律先注射」,忽略個別評估且未考量安全前提,強行給藥反而升高衝突與受傷風險。D 錯在立即滿足要求,對強制住院個案而言出院須依法定程序,且以暴力換取需求滿足會強化該行為模式。

延伸觀念:暴力處置的介入階梯由低到高:環境調整與降低刺激 → 語言安撫與設限(de-escalation:語調平穩、簡短句、稱呼姓名、給有限選擇)→ 提供替代出口(帶離現場、安靜室)→ 藥物介入(依醫囑)→ 約束或隔離(最後手段)。「最小限制原則」要求每一步都先試過較低侵入性的方法。本題選 C 正是在階梯最起點的評估與防護。 自我防護的具體要點值得逐項記憶:與個案保持至少一個手臂加一步的距離、站在斜前方而非正前方、確保自己離出口較近、避免直視挑釁或雙手抱胸、事先按下緊急鈴集結人力、身上不佩戴長項鍊、聽診器等可被抓住之物、留意個案手上有無可作為武器的物品(本題個案已舉起椅子,屬立即危險)。 法律面補充:依精神衛生法,約束與隔離須有醫囑、須記錄理由與起訖時間、須定時評估肢體循環與生理需求,且以保護個案與他人安全為目的,不得作為懲罰或人力不足的替代手段。緊急情況下護理人員得先行處置,但仍須立即通知醫師補開醫囑——這與 A 選項所述的「立即自行予以約束」在要件與人力條件上並不相同。 可延伸複習:暴力風險的前驅徵象(來回踱步、握拳、音量升高、瞪視、破壞物品)、攻擊行為的三階段(前驅期、爆發期、緩解期)與各期處置重點、事件後的減壓討論(debriefing)。

本題考點精神衛生法 ·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21 題最小限制原則 ·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13 題暴力行為處置自我防護與安全評估約束與隔離規範

內容更新:2026-09-29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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