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108 年第 2 次 · No.32

給軟便劑時,病人主訴服用該藥物後腹瀉嚴重,拒絕服用,此時下列何者為護理師最適當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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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出現藥物不良反應時,護理師的權責範圍與正確處置。病人服軟便劑後嚴重腹瀉,屬過度藥效/不良反應,護理師應暫停給藥並將病人狀況報告醫師,由醫師決定後續,選C。A解釋為正常反應並要病人續服錯:嚴重腹瀉非可忽視的正常反應,續服恐致脫水與電解質不平衡。B先給藥、待腹瀉停再服,等於仍由病人續用,未處理問題。D自行將劑量減半錯:護理師無權擅自更改醫囑劑量。核心在辨識不良反應後「停藥並通報醫師」的安全流程,而非自行判斷續服或改量。

延伸觀念:面對疑似藥物不良反應的處置鏈:辨識→停止可疑藥物→評估與監測(生命徵象、脫水/電解質)→通報開立醫師→必要時循用藥安全通報,並完整紀錄。護理師的自主權止於評估、暫停與通報,調整劑量或停用屬醫療決策。軟便劑/瀉劑過量致腹瀉,主要風險是脫水與低血鉀。原則對比:凡「改劑量、換藥、停藥決定」屬醫囑權責;「暫停執行有害醫囑並回報」屬護理義務。

本題考點藥物不良反應處置護理師權責停藥通報瀉劑副作用

內容更新:2026-07-28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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