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109 年第 1 次 · No.1
依據 109 年公布之護理人員法第 11 條,護理人員因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幾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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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護理人員法對停業、歇業的申報期限。依護理人員法第 11 條規定,護理人員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故選 D。A 的 3 日、B 的 10 日、C 的 15 日均非法定期限,屬混淆用的錯誤天數。此題屬記憶性法規題,關鍵在記牢「30 日」這個備查期限。
延伸觀念:護理人員法幾個常考期限可整理對照:停業、歇業或復業→自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報請備查;執業執照與繼續教育換照亦有相應規範。記憶技巧:多數執業異動採「30 日」為申報基準,與醫事人員法規常見的月度概念一致。此類條文題無推理空間,直接背誦法定日數與對象機關(原發執照機關)即可穩拿分。
本題考點護理人員法第 11 條停業歇業 30 日備查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護理法規
內容更新:2026-07-28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