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112 年第 1 次 · No.55
吳爺爺,肺癌合併腦、骨頭多處轉移,骨轉移疼痛目前有 Morphine 10 mg S.C. q4h+p.r.n.使用,臨終階段出現譫妄、躁動不安之情形,案妻詢問醫療人員:「看他這樣很捨不得,可以用點藥讓他休息一下嗎?」醫療人員如何回應較為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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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於臨終病人出現譫妄躁動、家屬要求用藥時的倫理與溝通原則。依安寧療護與雙重效應原則,處理難以緩解的臨終不適可使用鎮靜藥物,其正當做法是與家屬「共同討論照護目標、說明用藥可能效應後再共同決定」,兼顧病人舒適與知情,故正解 D。A 錯誤,適當劑量的嗎啡或鎮靜劑以緩解症狀為目的,符合倫理,不宜片面拒絕;B 錯誤,躁動不安是需評估與處理的痛苦症狀,非可置之不理的「正常反應」;C 錯誤,以緩解症狀為目的、非以致死為目的之姑息鎮靜,不等同協助自殺,此說法混淆倫理界線。唯 D 落實共享決策。
延伸觀念:雙重效應原則:行為目的在緩解痛苦(善),縱使可能加速死亡(非意圖之副作用)仍合乎倫理,前提是意圖正當、劑量與症狀相稱。與安樂死或協助自殺(意圖致死)本質不同。姑息鎮靜的核心是共享決策與充分溝通。記法「目的止苦非致死,家屬共決是關鍵」。
本題考點雙重效應原則姑息鎮靜共享決策安寧療護倫理
內容更新:2026-07-28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