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兒科護理學114 年第 3 次 · No.7

陳女士,懷孕 12 週又 3 天,過去曾經在 9 週時自然流產一次,家裡有 3 個孩子,分別是 40 週出生的女兒 1 個、35 週出生的雙胞胎 2 個,以孕產史記錄法,其產次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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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孕產史記錄法中『產次(parity)』的計算。產次計算的是『達存活週數(約20~24週)以上的生產次數』,而非胎兒或嬰兒的個數,且多胞胎一次生產只計為一次產次;未達存活週數的流產不計入產次。逐項核對陳女士:過去在9週自然流產一次——未達存活週數,不計;40週生下女兒——足月生產1次;35週生下雙胞胎——早產生產1次(雙胞胎算1次)。目前懷孕12週尚未生產,不計。故產次為足月1次+早產1次=2,選B。9週流產與雙胞胎的『2個嬰兒』是本題兩個陷阱,前者不計、後者只算1次。

延伸觀念:以GTPAL系統拆解最清楚:G(gravida孕次)=所有懷孕次數,含本次=本次1+女兒1+雙胞胎1+流產1=4;T(term足月產)=1;P(preterm早產,達存活週數)=1(雙胞胎算1);A(abortion流產,未達存活週數)=1(9週那次);L(living現存活子女)=3(女兒1+雙胞胎2)。產次(para)=T+P=1+1=2。兩大口訣:『產次算次數不算人數,多胞胎一次算一次』、『未達存活週數的流產進A不進P/T』。常見誤答是把雙胞胎算2、或把9週流產也算進產次而得3,辨識這兩點即穩得B。

本題考點孕產史GTPAL產次計算生產次數多胞胎計為一次產次流產未達存活週數不計產次

內容更新:2026-07-28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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