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兒科護理學115 年第 2 次 · No.4
趙女士,29 歲,曾流產一次,有一個 4 歲大的兒子(懷孕 40 週出生),一個剛滿 1 歲的女兒(懷孕 36 週出生),現因再次懷孕而到產科門診檢查,病歷記錄趙女士的孕產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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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孕產史 GPA 記錄法的計算規則。依定義,G(gravida)計算包含本次在內的所有懷孕次數,P(para)計算妊娠達 20 週以後分娩的次數(不論死活、不以胎兒數計),A(abortion)計算未滿 20 週結束的妊娠。個案曾流產 1 次、40 週分娩 1 次、36 週分娩 1 次,再加上目前這次懷孕,共 4 次妊娠,故 G4;兩次分娩皆滿 20 週,故 P2;流產 1 次為 A1,答案為 D。A、B 錯在漏算本次懷孕,G 應為 4。C 錯在把流產也算成生產(P3)且 A 記為 0,違反 20 週分界原則。
延伸觀念:口訣是「G 含現在、P 看 20 週、A 只算 20 週前」。更完整的 GTPAL 五碼法可再拆分:T(term,滿 37 週)、P(preterm,20~37 週)、A、L(living children)。本例以 GTPAL 表示為 G4 T1 P1 A1 L2——40 週者為足月、36 週者為早產,現有 2 名存活子女。臨床設計此考點是因為孕產史直接影響風險分級(如多次流產須評估習慣性流產、早產史提高再次早產風險)。注意雙胞胎生產仍只算 1 次 para,但 L 記為 2。
本題考點GPA 孕產史記錄法GTPAL 五碼法流產與生產的 20 週分界para 的計算原則
內容更新:2026-08-0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