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115 年第 2 次 · No.39

督導授權給具備 N1 資格的護理師負責護理專案,督導可能有何種授權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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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授權(delegation)的適當性判準,即被授權者的能力層級須與任務複雜度相稱。依護理人員能力進階制度,N1 屬完成基本訓練、能照護一般病人的初階層級,而護理專案涉及主題設定、資料收集分析、跨單位協調與成效評值,通常屬 N3 以上的能力範圍;督導把專案交給 N1 護理師,是將任務授權給能力尚不足者,構成不適當授權,故選 D。A 授權不足指主管保留過多權責、給的權限不足以完成任務。B 逐級授權是依組織層級一級一級下授的正確原則,並非錯誤。C 集權原則指決策權集中於上層,與本題授權對象錯置的問題不同。

延伸觀念:授權要成立需同時滿足三要件:責任、權限與義務相稱,亦即交出任務時要一併給足權限,並保留最終責任。常見授權錯誤可分四型:不適當授權(對象能力不足或任務本不可授權)、過度授權(連自己核心職責也丟出)、授權不足(給任務不給權)、以及授權後不當監督(完全放手或反覆插手)。護理能力進階制度的層級可作為判斷授權對象的客觀依據:N1 執行一般病人照護、N2 執行重症或複雜病人照護、N3 具教學與專案能力、N4 具研究與品質改善能力,把層級與任務性質對上,授權適當性即可判定。可延伸連結授權的五權原則與護理業務不可授權的項目,例如評估與護理判斷。

本題考點授權原則 · 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 7 題不適當授權護理人員能力進階制度責任與權限相稱授權錯誤類型

內容更新:2026-08-0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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