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113 年第 1 次 · No.4
依據109年修訂之護理人員法,護理人員因停業、歇業、復業或變更執業處所時,應於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於規定時間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若違反其規定者得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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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於護理人員法對執業異動未報備的罰鍰規定。依 109 年修訂之護理人員法,護理人員停業、歇業、復業或變更執業處所時,應於規定期間內報請原發執照機關備查,違反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罰鍰,故選 C。其餘 A、B、D 之金額區間與法定數額不符,故錯。
延伸觀念:此題屬法規記憶題,數額須精確。護理人員法對「執業異動未依規定報備」的罰則為 3,000~30,000 元罰鍰,屬程序性行政罰,較執業登記或密醫等實質違規為輕。備查目的在維持執業管理與人力掌握的正確性。記憶:異動未報備=3千~3萬(3 開頭好記)。
本題考點護理人員法 · 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 6 題行政罰 · 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 2 題執業異動報備罰鍰 3000至30000元
內容更新:2026-07-28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