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115 年第 1 次 · No.1
當發生醫療糾紛時,護理人員可能會面臨的法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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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護理人員法律責任的三軌架構。依民事、刑事、行政責任並行的原則,護理人員法規範的是執業條件與行政管理,並無阻卻或免除刑事責任的效力;刑責由刑法認定,只要有過失且造成傷害結果即可能成立,不因具備護理師身分而免罰,故 C 的敘述錯誤。A 正確,侵權行為屬民事責任,救濟方式以金錢賠償損害為主。B 正確,執業時應注意而未注意即構成過失,造成病人傷害可能面對過失傷害罪;現行刑法已無「業務過失傷害」這一加重罪名,選項用「過失傷害罪」與現制相符。D 正確,執照撤銷或停業屬行政懲處,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及其懲戒程序決定。
延伸觀念:三種責任的對照最好背成表:民事責任處理損害填補,以金錢賠償為主,可能由機構與個人共同承擔;刑事責任處理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屬個人責任,不能由機構代為承擔,也不能用保險或和解直接消滅(和解僅影響量刑與告訴);行政責任由衛生主管機關依護理人員法課處,手段包含警告、罰鍰、限期改善、停業到廢止執業執照。過失的判斷標準是「相同專業水準的護理人員在相同情境下是否會這樣做」,注意義務違反加上因果關係才成立。實務上護理紀錄是最重要的證據來源,紀錄完整與否往往決定舉證優劣。可延伸複習:告知後同意、醫療機構的僱用人責任、病人自主權利法與知情同意的界線。
本題考點注意義務 · 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 2 題民事侵權責任刑事過失責任行政懲處護理人員法執業管理
內容更新:2026-08-0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