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115 年第 1 次 · No.6
有關紀錄書寫的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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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護理紀錄中主觀資料的書寫原則。病人的抱怨屬主觀資料,書寫重點是以引號逐字引述病人原話並註明陳述者,家屬代訴的內容同樣要完整記錄,只需標明是家屬代訴,並不是要把家屬所言排除或視為次級資料;A 把標註「病人主述」的目的說成用來區辨非家屬所言,等於把註記當成篩除家屬資料的手段,方向錯誤,故選 A。B 正確,治療與病人反應須正確完整記錄,紀錄具法律證據力。C 正確,護理目標與措施要具體、可測量、可執行,過於理想化將無法評值。D 正確,措施後症狀未緩解代表評值未達成,除記錄外需向醫師報告以修正治療計畫。
延伸觀念:把主客觀資料的處理原則拆開記:主觀資料來自病人或家屬的陳述,寫法是引號直接引述原話並註明來源(誰說的),避免護理人員自行推論改寫,例如寫「我從昨天晚上開始右下腹一直悶痛」而不是寫「病人腹痛難耐」;客觀資料則是可觀察、可測量的事實與檢查數值。紀錄的一般原則常考:及時、正確、完整、客觀、依時間序、使用機構核可的縮寫、錯誤處畫單線並註記更正者與時間、不留空白行、不使用鉛筆或修正液塗改。護理過程紀錄格式可對比 SOAPIE(主觀、客觀、評估、計畫、執行、評值)與焦點紀錄 DAR(資料、行動、反應)。可延伸複習:電子病歷的簽章與稽核軌跡、口頭醫囑的覆誦與補記規則。
本題考點主觀資料引述原則護理紀錄書寫原則紀錄的法律證據力護理目標具體可行評值與再報告
內容更新:2026-08-0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