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115 年第 1 次 · No.43
王護理師產後三個月持續哺乳中,但每日上班非常忙碌,沒有時間可以擠乳,向護理長提出抗議,依勞動基準法護理長應如何處理較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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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哺乳時間的法定給予形式。依勞動基準法關於親自哺乳的規定,子女未滿一歲而受僱者需親自哺乳時,雇主應在工作時間內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三十分鐘,且該時間視為工作時間,D 正是此給法,故最合宜。A 錯誤,哺乳時間必須另行給予,不得以午休或原有休息時間充抵。B 錯誤,法定權利是固定次數與時數的另給時間,單純交由員工自行安排,並未落實雇主主動給予的形式要求。C 錯誤,事後補足時數或延長工時無法取代工作時間內的哺乳時間。另一個常考的鑑別點是性別平等工作法把哺(集)乳時間的對象放寬到子女未滿二歲、每日給予六十分鐘,兩法要件與時數不同,不可混用。
延伸觀念:此題本質是兩部法律的要件對照,考試最愛在年齡與時數上設陷阱:勞動基準法以「子女未滿一歲、需親自哺乳」為要件,每日另給二次、每次三十分鐘,合計六十分鐘;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哺(集)乳時間對象放寬到子女未滿二歲,每日六十分鐘,且不限於親自哺乳、包含擠乳與集乳。兩者的共同點是所給時間均視為工作時間,不得因此扣薪或要求補回。整體記法:一歲看勞基、二歲看性平;都算工時、都不能拿休息時間抵。醫院端另有職場母性健康保護與集乳室設置的配套要求,護理長的角色是排班上預留可離開的時段並協調人力。可延伸複習:母性健康保護計畫、育嬰留職停薪與家庭照顧假的要件差異。
本題考點勞動基準法哺乳時間性別平等工作法哺集乳時間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另給時間不得抵充休息母性健康保護
內容更新:2026-08-0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