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115 年第 2 次 · No.32

醫囑「Morphine 40 mg I.V. drip p.r.n. for pain」,護理師在確認醫囑時,下列何者必須先向開立醫囑醫師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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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完整給藥醫囑必備要素的辨識。一則給藥醫囑至少須包含病人、藥名、劑量、劑型、給藥途徑、給藥時間(頻次或間隔)與醫師簽署;標示 p.r.n. 的需要時給藥,更必須載明給藥間隔與最短可重複時距,否則無從判斷何時能再給下一劑。本則醫囑僅寫 p.r.n. for pain 而缺給藥時間,屬要素缺漏,故 D 為必須先向醫師澄清者,選 D。A 的藥名 Morphine 已明確寫出。C 的途徑 I.V. drip 也已寫明。B 的劑量已載明數值,就「要素是否缺漏」這個提問而言不構成缺項——嗎啡靜脈給藥的常規單次劑量遠低於 40 mg,此數值在用藥安全上自有其核對程序,但不是本題所問的缺漏要素。

延伸觀念:醫囑要素可用「人、藥、量、型、途、時、簽」七字檢核,缺任一項都屬需澄清的不完整醫囑。p.r.n. 相關名詞一併釐清:stat 為立即單次給藥,one-time 為指定時間單次給藥,p.r.n. 為需要時給藥(須訂間隔),standing order 為持續有效的常規醫囑。麻醉性止痛劑的複核重點在呼吸抑制風險,觀察項目包含呼吸速率與型態、鎮靜程度、血氧與疼痛評分變化,其拮抗劑為 naloxone;麻醉藥品另有管制品項的雙人核對與登記銷帳規定。口頭或電話醫囑則以覆誦回讀(read-back)並要求事後補簽為原則。這些延伸點都指向同一個考試邏輯:護理師對醫囑不是被動執行,而是先確認其完整與合理。

本題考點完整醫囑必備要素p.r.n. 需要時給藥麻醉性止痛劑用藥安全醫囑澄清流程

內容更新:2026-08-0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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