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106 年第 1 次 · No.72
有關我國學校衛生的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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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我國學校衛生的法規與行政體系。要選「錯誤」的敘述。依實際立法沿革,《學校衛生法》已於民國91年(2002年)公布施行,故 C「我國至今尚未通過學校衛生法」與事實不符,為錯誤敘述,選 C。A 正確:學校衛生的中央主管機關是教育部。B 正確:校內實際執行學校衛生工作的單位是衛生保健組(健康中心)。D 正確:地方由各縣市教育局、處負責督導轄區內學校的衛生工作。本題其餘三項都符合現行學校衛生的中央—地方—校內三層分工,唯獨 C 誤指法源尚未通過,恰是要挑出的錯誤選項。
延伸觀念:架構記憶:中央=教育部(政策主管)、地方=縣市教育局處(督導)、學校=衛生保健組(執行),形成三級體系;衛生主管機關(衛福部)則從旁協助。《學校衛生法》立法後,明訂學校應設健康中心、置護理人員、辦理健康檢查與健康促進。考點常鎖定「法已通過」與「主管機關是教育部而非衛生機關」兩處,把握這兩點即可破題。
本題考點學校衛生法 ·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7 題教育部主管衛生保健組學校衛生三級體系
內容更新:2026-07-28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